全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做好我校疫情防控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全景式、多角度留存我校疫情防控的历史记录,通如知下:
一、做好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1.收集单位
全校各单位、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
2.收集内容
(1)反映我校各单位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真实记录,包括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如:我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方案、应急预案、领导讲话、会议资料等文字材料;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计划、举措、报表、形势研判、通报、总结、大事记等文字材料;参与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记录资料;进行卫生检疫、交通管控和封闭管理的文件材料;接受社会捐赠情况、资金和物资使用方案等文字材料;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就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交流、合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各单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特色工作文件材料等。
(2)反映我校各级党组织、师生或校友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等有关记录,包括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如:表彰材料、请战书、日志、工作照片、志愿服务凭证、捐赠物资凭证、防护工具等。
(3)反映我校各基层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推出的有力举措、便民服务、突出事迹、创新做法等相关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
(4)反映我校科研团队或个人在疫情防控中形成的研究成果、创新举措的资料,包括调研报告、研究数据、科技攻关成果、过程性记录等,包括文字资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
(5)我校师生或校友创作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文艺作品,如书法、剪纸、诗歌、音乐、美术、摄影、摄像等。
(6)其他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等原始记录。
二、做好疫情防控档案资料征集工作
1.征集对象
我校医务工作者、党员干部、科研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及普通教职员工
2.征集内容与要求
(1)档案资料类型包括文字、图表、照片、音像、视频、实物、网站网页、社交媒体等。
(2)所有档案资料必须为真实原始记录,文艺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资料或作品如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均由本人负责。
(3)所有资料须注明捐赠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4)声像资料须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较为清晰流畅,并须注明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
3.征集方式
(1)校内各单位根据征集内容由兼职档案员(名单见附件2,人员如有变更,请与档案馆联系)或指定专人负责移交,个人、社会人士或团体以自愿捐赠为主。
(2)欢迎我校师生、校友与社会各界人士捐赠,积极提供相关见证物或提供档案征集线索。
(3)征集到的档案资料将按档案移交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经鉴定可收藏的珍贵实物或资料出具捐赠证书,永久保存于档案馆。捐赠者享有捐赠档案的优先使用权。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刘 娇:0755-26003239、15013750547
李晓雪:0755-86925807、18588280567
电子邮箱: dag@szu.edu.cn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档案馆
邮政编码: 518060
档案馆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附件1:粤委办〔2020〕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2:深圳大学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名单.xls
附件3:深圳大学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档案移交接收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