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上午,档案馆支部在408会议室开展第三十二期党史学习教育,召开专题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学习。此次专题学习会由档案馆支部陈洪静书记主持,档案馆全体在馆人员参加。

支部陈洪静书记首先率领与会人员进行了“第一议题”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作出的重要批示内容。该内容是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大历史时刻、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馆开馆之际的重要讲话。讲话强调,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事业创新发展,特别是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与会老师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邃、内容丰富,深受启迪。支部陈洪静书记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内容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把对档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我们作为新时代档案工作者,更要深刻学习其中深刻内涵,要从思路上、任务上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充分认识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根本要求,全面落实新时代档案工作的总体部署。

随后,与会人员重点研读了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内容。《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经2009年11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10年8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修订,2021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发布实施。《条例》从总则、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对群团组织的领导、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十个模块全面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支部陈洪静书记强调,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档案馆支部要按照党中央部署,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和特点,全面把握的内容,准确理解精神实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动高校档案工作可持续发展。

专题会上,与会老师还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说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就《决议》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的说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这次全会决议起草,党中央明确要求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第一,聚焦总结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以推动全党增长智慧、增进团结、增加信心、增强斗志。第二,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个重点,引导全党进一步坚定信心,聚焦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启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第三,对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的评价注重同党中央已有结论相衔接,体现党中央对党的百年奋斗的新认识。此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决议稿起草过程、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通过学习,与会老师纷纷表示将贯通把握历史、现在、未来,以史为鉴、开创未来。支部陈洪静书记总结强调,党的“世纪伟业”前景广阔、催人奋进,但道阻且长,需要我们每个党员立足岗位工作实际,脚踏实地,为其“添砖加瓦”,让梦想一点点接近现实。

(档案馆支部)